各区、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职权下放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沈阳市燃气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全面提升燃气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岗位技能并规范市场行为,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定于2019年10月开展燃气从业人员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运行、维护和抢修入员;燃气用户检修工、瓶装燃气送气工等。
二、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2.燃气经营企业管理
3.通用知识
4.燃气专业知识
三、培训及考试时间
1.培训时间:2019年11月27日-29日
2.培训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70号
3.考试时间:2019年11月29日
四.报名方式
各区、县(市)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由所服务的燃气经营企业向属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名,经审查通过后,再上报至市燃气管理部门。
五、考试相关事宜
工作人员现场监考,要求考试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全程电脑或手机APP操作。考试合格人员,由沈阳市城乡建设局统一发放岗位证书,并录入燃气专业合格人员信息库。
六、培训及考试地点
沈阳市沈燃职业技术学校(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70号)。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果然 包淑兰
联系电话:17740019151 13840044656
附件:1.燃气从业人员培训登记表
2.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汇总表
3.燃气从业人员培训指南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