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3 16:42:58
沈阳燃气民用报警器采购项目采购公告补充说明
沈阳燃气民用报警器采购项目采购公告补充说明如下:
1.第 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报警器更改为: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探测器,或气体探测器、气体检测或报警设备、安防或消防报警设备、仪器仪表等相关内容。
2.第三条报名截止时间由原来的2019年4月4日延续到2019年4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
3.其他内容不变。
沈阳燃气有限公司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