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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沈阳燃气一般劳保用品与防暑降温物品采购项目(二次公告)更正公告

2023-04-04 09:27:44

我单位于2023年3月31号发布了“2023年沈阳燃气一般劳保用品与防暑降温物品采购项目(二次公告)”现将此项目采购公告中的内容作出如下修改:
一、原公告中“二、供应商资格条件: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货物采购和配送的供应商;2、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3、须具有网络在线选购平台和物流配送机构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内容修改为:“二、供应商资格条件: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货物采购和配送的供应商;2、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原公告中“三、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要求:1、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 内容修改为:“三、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要求:1、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
三、原公告中“三、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要求:2、获取文件所需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网络在线选购平台证明资料、物流配送机构证明资料(非自有物流需提供合同协议书)、代理人身份证(以上材料须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复印件留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存)。” 内容修改为:“三、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要求:2、获取文件所需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代理人身份证(以上材料须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复印件留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存)。”
    特此公告。
           
 
沈阳燃气有限公司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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